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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“五一”节日期间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

来源: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:2025-04-22 11∶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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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:

2025年“五一”劳动节假期将至,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假日经济健康发展,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,依法合理制定价格,按照自愿、公平、合理、诚实信用、质价相符的原则,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
二、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,各类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,切实做到价签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不得违规捆绑销售、搭售其他商品,不得违法舍零取整。

三、购物商超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,不得利用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变相欺客、宰客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。不得价外加价、价外收费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。

四、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“时价”等模糊语言标示,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。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。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,除进行明码标价外,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,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、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。

五、各宾馆酒店、餐饮饭店、交通运输、景点景区、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,要增强社会责任感,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,执行市场调节价的,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,依法明码标价,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,不得随意涨价,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,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,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。

六、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,操纵市场价格。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
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,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规范价格行为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,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、价格欺诈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,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。

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,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,并拨打电话“12315”进行投诉举报。


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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